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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黔西南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2014-4-22 11:46:29

招生录取办法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2、提前录取册望民族班学生,册望民族班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特长生,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录取时间为州统一录取前3天。
3、中考考分公布后,州教育局以校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含册望民族班、配额生)、择校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组织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由各县教育局划定,并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及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择优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特长生、册望民族班、配额生、统招生、择校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择校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根据择校志愿,按照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择校生。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特长生、统招生(含册望民族班、配额生)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按照考生择校志愿和择校生指标分校公布择校生预录名单,择校生预录名单公布后三天内,择校生向预录学校交纳择校费,不按时交纳择校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择校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录取产生的缺额指标,由州教育局按照志愿和分数顺延录取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公布择校生预录名单前组织择校生报名。
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学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在州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4、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将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未完成招生指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和一般高中的录取。在州录取原则指导下,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以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可根据实际制定录取办法(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指标,列为同一批次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统一录取,自主招生指标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提供名单已经录取的学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录取)。
5、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
6、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择校,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
7、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根据州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划定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报州教育局备案。普通高(完)中学校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学生,以及未参加我州中考的学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登记。
     8、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9、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将不予办理学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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